作者: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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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办妥签证。
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来不及在居住地就近申请签证的情况下,一般还可在来华途中向上述机构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贸易合同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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