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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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办理时间:7-15个工作日
  • 有  效  期:使馆批
  • 面试需要:委托代交
  • 邀  请  函:不需要
  • 停留时间:按申请
  • 受理范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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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所需
个人基本资料
复印件个人资料表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原件护照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原件相片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复印件身份证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复印件户口本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复印件暂住证明资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中方单位资料
原件在职证明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双方往来证明所在公司与外方公司的合作往来证明,如:合同,发货单,销售发票,联系EMAIL等。(建议提供)
原件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1. 如果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需提供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或 2.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旅行及生活费用,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证明。
外方邀请资料
原件外方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1.邀请函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由签发人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1) 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2) 函件签署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 访问的目的和访问时间; 4) 详细日程; 5) 旅行和生活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单位; 6) 波兰邀请公司的KRS (Krajowy Rejestr Sądowy)或CEIDG (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i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文件的打印版 2.邀请函应附其签发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姓名及签署人需在证件复印件上清晰可见。 3.波兰公司应将以上文件(PDF版本)发送至VFS北京的官方电子邮箱。如申请人在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则邮件应发送至使/领馆官方电子邮箱。
复印件参展/观展所需资料如参展,请提供摊位确认函、付款通知书、付款收据、摊位图。
旅行计划资料
复印件机票预订单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
复印件住宿安排材料须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所有地点。例如:酒店预订单,租赁合同等
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件国际医疗保险保险须在全部申根成员国领土生效,并覆盖申请人在申根区停留或过境的全部时间。保险保额至少3万欧元,应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及遗体转移
旅行计划资料
复印件行程安排申请人可以提交能够说明其行程的解释/证明类附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