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出行常见问题解析

作者: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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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旅游市场日异兴旺,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旅游质监部门主要接到的旅游投诉也主要和在线旅游、旅行社等方面有关。旅游的过程中,如何提防陷阱,规避风险,理性维权?小编为大家举例说明。

  购物店夸大宣传,力挺自己的店铺货真价实
  低价购物团的各种负面报道大家没少听说,各种变相的低价购物团市面上比比皆是。如果你正在或即将开始这样的行程,可得擦亮眼睛,看清楚购物点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购物店铺是否做了夸大虚假宣传。在此建议各位游客,尽可能不参与此类旅游团,有些地方可能一生一次,结果心情被弄得很糟,不值得。
 
案例一
  陈先生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九寨沟旅游。返程的前一天,陈先生在回房间的路上不慎摔倒,扭伤了脚部。陈先生返程后到医院治疗,发现脚踝关节骨折。陈先生即向旅行社提出赔偿医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提出投诉,但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经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出团前旅行社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由于没有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拒绝受理。经旅游质监部门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客人医药费用,但对客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旅游质监部门不予支持。 点评: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旅游投诉该受理期限为90天,该案例投诉时已超过受理期限(90天)。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具体困难,旅游质监部门还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所以在此提示旅游者,旅游投诉的受理期限为90天,游客在旅游途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旅游质监所投诉。(品质九寨沟旅游线路)
  同团不同价
  同团不同价的问题在参团旅游中并不少见,为何价格不同,消费者一定要弄清原委。
 
案例二
  某旅行社组织了中山逍遥谷一天游旅游团,该团的团费是39元,景点只有1个,购物点却有4个。旅游者反映在购物点购买的保健品使用后无效,要求退款赔偿,并对购物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经旅游质监部门查证,该购物店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出售的保健品也有检验报告,但是购物点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确实有误导嫌疑。经过调解,该旅行社给游客退回了全部团费和购物款,并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点评:根据质监部门的提示,游客在旅途中购物时,应注意选择证照齐备、服务规范、售后服务好的购物点,在购买旅游商品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以备发生质量问题向商家索赔时提供依据。另外,游客在旅游行程安排中的购物点所购物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超出旅游投诉 受理期限
  无论是参团游客还是散客,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时而会出现超出投诉受理期限的问题。这不仅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拖延了时间,对质监部门进行受理调解案件也会产生阻碍。
 
案例三
  王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丽江中甸大理昆明双飞6天团。旅游过程中,王先生与团友沟通时发现自己的团费比其他的团友要高,相差400元,针对该团出现的同团不同价的情况王先生向旅行社和旅游质监部门分别提出了投诉。经了解,王先生在咨询时,前台工作人员曾提示由于机票价格的浮动,有可能因报名时间的不同而出现机票差价,但王先生未留意到前台工作人员的提示。王先生向旅行社投诉后,旅行社的解释为价格差异是机票的差价,却没有出示机票价格的证明,所以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在广州市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旅行社向投诉人出示了机票价格的证明,最后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意见。(丽江旅游品质团)
  点评:“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六要素,旅行社是将代理的六大要素产品组合后卖给游客,所以在价格上旅行社受到六大要素产品供应商的制约。游客报名时间的先后及交通、住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都可能会导致同团不同价,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向游客详尽地说明有关情况。
  一旦发生同团同质不同价的情况,游客可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游客可向旅行社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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